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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18个月立查食品安全贪贿案405件486人
时间:2015-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有关情况,并发布11个典型案例。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1月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嫌疑人5212人,起诉12871人。坚决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保护伞”,立案查办食品安全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05件486人,渎职犯罪案件429件652人。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介绍,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加大对各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最高检在今年再次部署为期2年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截至目前,已挂牌督办第一批28起制售伪劣食品案件,交办第一批34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督办案件线索。

  提及食品安全领域犯罪呈现的新趋势,黄河说,目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手法,产供销形成链条,多采取家庭作坊式,分工明确,共同犯罪现象较为突出,且作案手段隐蔽,涉及犯罪环节较多,为查处增加了难度。黄河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主动采取措施,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加强与食品监管部门的联系,督促其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的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放纵犯罪等问题,防止不移送和以罚代刑等现象。

  发布会上,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具体介绍了检察机关查办食品安全犯罪背后“保护伞”情况,“我们把打击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作为工作重点。江西、陕西等地集中开展查办食品监管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活动,如江西宜春在2014年高安‘12·27’病死猪事件中,共查处畜牧水产局、商务局相关人员渎职犯罪12人及相关联犯罪6人。”肖玮透露,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民事检察案件,依法审查受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及时监督纠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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