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至3月灵丘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办案数据
一、服务大局,为民司法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至3月,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2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嫌疑人2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嫌疑人3人;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犯罪嫌疑人3人;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嫌疑人4人。
1至3月,共起诉33人,其中起诉交通肇事2人,黄赌毒8人,盗抢骗12人。不起诉1人。
(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至3月,起诉涉恶案件:1件4人。
(三)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1至3月,受理审查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件2人。
(四)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1至3月,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罪2件2人。
二、“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一)刑事检察
1至3月,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人,同比下降57.14%。提起公诉33人,同比上升10%,不起诉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持平,不起诉率为2.9%。
对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4人。
(二)民事检察
1至3月,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1件。
三、以上率下,带头办案
1至3月,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3件。其中检察长办理1件,占2.13%,副检察长办理12件,占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