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0年1至9月,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51人,同比下降31.08%。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4人,不捕率21.54%,同比减少了11.18个百分点。
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63人,同比下降37%,决定不诉8人,不起诉率11.27%,同比减少1.01个百分点。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52人,占同期审查起诉审结人数的73.24%,比去年全年适用认罪认罚的比率增加45.35个百分点。
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合计3件,同比下降78.57%。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1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1人,同期有关机关采纳1人,占提出数的100%。
(二)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0年1至9月,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对监外执行活动提出纠正6人;同期已纠正6人,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3件,同期已纠正13件,占提出数的100%。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0年1至9月,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3件。同期审结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占审结数的100%。法院同期采纳2件,占提出建议数的100%。
(二)民事支持起诉情况
2020年1至9月,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件,经审查支持起诉1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
2020年1至9月,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案件线索32件,立案32件,占受理总数的100%。其中民事类立案1件,行政类立案31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0年1至9月,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共开展诉前程序提出检察建议4件。
四、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0年1至9月,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1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0年1至9月,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人,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
(三)有关制度开展情况
2020年1至9月,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共主动开展社会调查5次。
五、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1至9月,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7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6件,提起救助6件。
六、入额院领导办案数据
2020年1至9月,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20件,检察长办理的占20%;副检察长办理的占80%。其中办理审查逮捕类18件,占15%;审查起诉类21件,占17.5%;侦查活动监督7件,占5.83%;刑事执行检察类19件,占15.83%;公益诉讼类16件,占13.33%;未成年检察类1件,占0.83%;控告、申诉类5件,占4.17%;司法救助类6件,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