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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4月10日在灵丘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灵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继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第一部分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和大数据为引领,紧紧围绕委中心工作部署,全面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进展。

  一、履职尽责,积极参与,助力平安灵丘建设

  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1)作为打击重点,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开展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活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2)。2017年,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8件92人,批捕55件67人,不捕2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5件113人,起诉79件107人,不诉11件13人,提请抗诉4件4人,追捕2人,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灵丘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7年,我院共纠正漏诉11人,纠正漏罪1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5件,在民事检察工作中支持起诉14件,全部被法院采纳,监督民事案件判决执行36件,监督审判程序违法26件,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3)13件,纠正财产执行违法17件,发现并纠正监管违法4件,纠正侵犯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4)人员法定权利违法行为29件,纠正监管场所履职不当违法行为26件,纠正社区矫正机构履职不当违法行为49件,驻公安侦查监督检察室对1起不当立案的敲诈勒索案进行了撤案监督。我院还对全县12个乡镇派出所进行了监督,健全提前介入和案件指导机制。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完善和落实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为灵丘经济转型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是着力打击破坏环境和危害食药领域的犯罪活动。我院与县公安局、环保局、食药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保障民生福祉。我院民行部门干警联合县食药监局、卫计局以“护航高考”为主题,对本辖区几所中学的校园食堂进行了卫生安全执法检查三是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院未检部门干警在灵丘二中以“守护青春花季,远离违法犯罪”为主题为学生上了一堂精彩的法治教育课举办了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特别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团委、妇联以及部分学校的相关人员来院参加座谈。

  二、狠抓落实,凸显成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2017年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年,灵丘县人民检察院狠抓落实,以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抓手,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

  扎实推进员额制改革。我院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建立起员额检察官(5)遴选良性机制,公平公开遴选出的9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在办案一线承担办案工作。召开了两次检察官联席会议,积极探索员额制办案模式,为今后的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我院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坚决贯彻不含糊,认真落实不走样,按照上级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扎实做好我院涉改部门干警的人员摸底、信息采集、档案整理等工作,并积极与监委进行沟通,做好人员转隶、案件线索和设备装备移交工作,确保与监委工作的无缝对接。

  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新型办案模式。我院严格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6)中配置了办案权限,以省院《考核方案》为指挥棒制定并细化了检察人员考核标准,真正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探索建立了在批捕、起诉环节实行捕诉一体化,同一个案件由同一个员额检察官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责,捕诉实行无缝对接,该机制运行以来,捕诉办案期限明显缩短,诉前主导作用逐步凸显,改革成效日渐显著。

  三、重视建设,对标一流,提高检务保障水平

  面对办公条件日渐落后、办案设施设备愈发陈旧的现状,我院按照上级“打造智慧检察(7)体系”和“建设信息化案件管理服务大厅”的指示精神,加紧启动了附属办公楼的改造工程。在改造中我们对标一流,规划了全新的案件管理服务大厅和控告申诉大厅,设计了具有时代特色的党员活动中心,采购了一批较为先进的办公办案电子设备,投入并正在建设具有视频采编、图文处理、新闻编辑等多功能的新媒体中心,力争使基础建设工作成为检察业务创新发展的助推器,为全院各项工作提质增效提供坚强支撑。

  四、从严治检,敢抓敢管,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院党组扎实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在依法用权、正确用权、干净用权中保持廉洁,在守纪律、讲规矩、重名节中强化自律,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切实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我们将中央、省市县委和高检院、省市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的二十余份文件不折不扣地学习贯彻在历次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层层传导压力,要求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对干警多些叮嘱,多点监督;纪检组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坚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加强对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真正让监督无处不在。

  五、加强学习,提高站位,不断增强队伍能力

  2017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突出“四个坚持”;严格中心组集中学习和全体干警集体学习制度,院党组带头学习做出表率,坚持用榜样力量和示范效应带动全院学习教育深入扎实开展确保专题教育取得成效。院机关党支部结合纪念建党96周年主题活动,组织干警赴平型关大捷遗址参观学习,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向党说句心里话”活动,积极引导党员干警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能力

  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当日,我们组织全院干警集中收看了大会开幕式的直播,认真聆听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报告。在大会闭幕后,我们召开了专题党组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要求全院干警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院机关党支部就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开展包括“学报告、读党章、写心得、谈感想、讲党课”等一系列专题活动,力求让全体干警学深悟透,融会贯通。院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努力在灵丘检察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上有新认识、新举措、新成效。

  六、务实严谨,统筹协调,不断加强基层建设

  院党组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坚持统筹协调抓党建,由一名副检察长兼任党支部书记,统筹各部门骨干力量充实党建队伍,实现了工作统筹、力量统筹、重点统筹,确保党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注重在“抓紧”“抓常”“抓细”上做文章,以久久为功的劲头和驰而不息的作风推动党建工作不断深化发展。特别是在“三基建设”活动当中,我们抓住机会,对标先进,将“三基建设”工作及时在全院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了《灵丘县人民检察院“三基建设”实施方案》,公正司法和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的,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为着眼点,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标准,大力提升基本能力、大力发展基础工作、大力促进基层建设,上下以“严”的精神和“实”的要求,扎实推动“三基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17年,灵丘县检察院在全市考核中取得了十几年来的最好成绩,总体工作在全市各县区院排名第三,被市院表彰为先进基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三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灵丘检察工作的进步与发展,是县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灵丘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检察队伍人员老化,目前我院在编干警24人,其中50岁以上16人,占比67%;55岁以上8人,占比33%,检察队伍后继无人。二是大局意识不强,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了解不够深入,切入点把握不够准确,服务措施调门高、落实少。三是检察公信力不高,不善于把人民群众满意和不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标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出成效。以上这些问题和不足,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我县检察工作发展,我们必须勇于正视,认真加以解决。

  第二部分 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灵丘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会议精神、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人民满意为目标,突出服务大局、监督主责主业、司法体制改革、基层组织建设、智慧检察建设五项重点,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加快灵丘转型发展、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

  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自觉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党的大政方针在检察工作中落地生根。始终坚持和自觉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强化“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规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丰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主题,积极营造学习的浓厚氛围,确保党员干警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二、围绕中心履职尽责,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把检察工作置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把严重暴力犯罪及涉枪涉爆、多发性侵财和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惩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力防范社会风险,提出针对性强的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治保障作用。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好社区矫正中脱、漏、虚管的监督。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提高说理性法律文书工作水平,为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紧跟灵丘发展步伐,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服务就保障到哪里”,继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检察环节的职能发挥,对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保护企业产权合法权益的案件办出“精品案”、办出“亮点案”、办出“效果案”。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促进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积极服务保障民生福祉。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切实维护群众诉权,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充分体现人权司法保障和司法人文关怀。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突出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加大对食品药品流通领域、非法经营等犯罪的指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继续紧盯惠农项目资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8)”。持续做好“精准扶贫、定点帮扶”活动,心贴心真情帮扶困难群众,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落到实处。

  三、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以强化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水平,确保监督质量为重点,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工作的监督。继续推进“两法衔接”9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配合,监督、移送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合法性和裁定公正性的监督,做好重大敏感案件公检法诉前沟通,把防范冤假错案作为监督工作的生命线。

  加强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加强与法院、公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管部门、保险公司等单位的联系,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继续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在履职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依法督促纠正。

  推进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树立“人权保障”理念,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深化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着力增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完善案件证明规则,稳步提高建议质量和被采纳数量。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助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完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确立检察官的主体地位,真正让那些政治素质好、司法办案经验丰富、能独立承担司法办案任务的检察官有权有责完善员额管理制度细化司法绩效考核制度健全各类检察人员职务序列、职业保障机制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办案活动的监督要按考核指标和实际工作制定方案,形成动态考核机制,确保业务部门的政务、业务运行高效顺畅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推进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发展积极推进 “捕诉合一工作模式”10

    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证据为中心,严防冤假错案侦查、起诉各环节要紧紧聚焦程序合法、实体合法,推动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等改革,特别是辩护律师相关各方的意见要认真听取。侦查监督要早发现、早调查、早排除,公诉部门要审前过滤,落实罪刑法定11、疑罪从无12、非法证据排除13等制度,防止“带病”起诉。推进认罪从宽制度,充分发挥诉前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

  五、勇于担当作为,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以考核指标为引领,制定责任清单,强化落实措施,明确工作时限。把工作任务具体到每个部门,量化到每季每月,分解到每位检察官,使任务责任层层传导,事有人干、人有事干二是全面加强 “三基建设”进一步加强支部建设,实现业务工与党建工作同步实施三是不断深化智慧检察建设按照最高检《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建设网上检察院、掌上检察院,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构建互联网时代的检察工作新模式。四是加强宪法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切实做到尊崇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

  六、坚守廉洁自律底线,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对司法办案的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规范行使,防范司法不公不廉,认真落实省院杨景海检察长提出“坚守四条底线”14的要求,锻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为着眼点,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监督。主动走访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多渠道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严格按照市检察院关于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人大、政协交办案件的文件精神,把人大、政协的意见建议、交办案件落到实处。不断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借助新媒体宣传平台、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将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案件依法予以公开,以看得见的方式让人民感受到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灵丘县发展的美好蓝图正在绘就,转型跨越发展的道路日益宽广,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开创新时代灵丘的美好未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附: 

  报告中有关用语解释

  (1)多发性侵财犯罪:指盗窃、抢劫、抢夺和诈骗等发案率高、危害面广、严重侵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案件。

  (2)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是检察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法律的重要指针。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就是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现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3)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4)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5)员额检察官: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关于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要求,将现有检察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对各类人员实行员额制管理。按照中央要求,检察官员额比例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按照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原具有检察官身份的人员需要经过严格考核考试等选任程序,并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才能进入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成为员额检察官。

  (6)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进司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集中研发部署的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全国四级检察院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司法平台系统,使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有效强化监督制约。我省于2013年12月25日统一上线运行。

  (7)智慧检察:2018年1月3日,最高检正式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积极构建检察信息化4.0版的智慧检务“四梁八柱”应用生态,全面实现检察工作数字化、网络化、应用化、智能化。

  (8)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依托数据平台,通过检察机关与财政、医保等部门密切协作,运用“报务、公示、核查”等工作模式,对涉农、惠民资金进行监管。2017年3月,省检察院下发《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工作指导意见》,在对涉农资金监管的基础上,决定对食药、医疗、民政、环境、教育等领域拓展,并确定大同为医疗领域监督试点单位。

  (9)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10捕诉合一工作模式:指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由同一个员额检察官完成的办案模式。

  (11)罪刑法定: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12)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3)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

  (14)坚守四条底线:在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杨景海检察长提出的坚定政治信念,绝不能发生违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严格公正办案,决不能发生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的问题;强化办案责任制落实,绝不能在检察环节出现冤假错案;严明纪律作风,绝不能出现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丑恶”现象四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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