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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活动
时间:2018-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灵丘县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委、上级检察院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将专项行动作为中心工作来抓,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建设绿色灵丘、美丽灵丘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灵丘县院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定的政治态度、积极有为的工作作风,全力投入到此次专项行动中。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进一步学习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委常委会议、全省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等系列会议精神,充分认清了新时代新要求,增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并将此次专项行动摆上突出位置,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工作同步推动,通过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一是专门作出部署。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长亲自部署,研究制定了《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以此次专项行动为抓手,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有关部门开展拉网检查,深挖案件线索,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二是成立领导小组。迅速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全体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并将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监督管理部等职能部门纳入小组成员,充分发挥侦监、公诉、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内部协作,增强打击效果。三是成立办案专班。在全院范围内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集中精力做好批捕、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努力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

三、强化沟通协调。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理解、支持与配合,共同分析形势、研究问题、提出对策。进一步落实“两法衔接”机制,持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环保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在案件管辖、取证方向、采样鉴定等方面形成共识,持续增强工作合力。

四、加大办案力度。一是强化线索排查。通过进一步走访调查、媒体报道、接受举报、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多种渠道,全面摸排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线索,以大气、水、土壤及矿区周边、林区重点,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深入摸排,采取多种途径,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提高线索发现能力。二是加强提前介入。对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注高、案情疑难复杂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政策方面的问题,派员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案情,收集固定证据,统一执法尺度,提升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突出工作重点。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土地资源保护、危险废物处理、森林资源保护、妨害生态环境保护、查办“保护伞”、扫黑除恶势力等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找准突出问题,加大司法办案力度,坚决从源头上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灵丘县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担当精神,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积极作为,为全县打赢生态环境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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