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以深化提前介入办案机制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运用为重要手段,在案件办理的源头进行把关。扎实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严格按照高检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的要求,围绕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和解情况等环节重点进行审查。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5件154人,批准逮捕91件127人,不批准逮捕33件5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5件154人,起诉95件132人,不起诉6件7人,核查纠正脱漏管案件4件。稳步推进检察侦查,强化案件办理能力,初查线索7件7人,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案1件1人。未成年人检察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7件21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件12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5件5人,经严格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6人,不批准逮捕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件25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13人,起诉15件21人,法院已判决12件17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全年召开3次会议研究犯罪预防工作,定期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活动,强化源头治理。抓好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针对涉案单位存在的内部管理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优质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