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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灵丘县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公告
时间:2026-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山西省灵丘县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公告

灵检新媒体 灵丘检察

山西省灵丘县人民检察院

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公告


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13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的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三、任职期限

2026年7月—2029年7月。


四、报名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

在灵丘县人民检察院网站、灵丘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工作公告,公示时间6月4日至6月15日。

2.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设在灵丘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6月15日18时。

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红底彩色证件照2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听证员推荐表》1份(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灵丘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告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扫描打开《听证员推荐表》

3.资格审查

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由灵丘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审查。

4.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

灵丘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选任流程确定拟任人选,通过灵丘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和灵丘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5.正式任命和颁证

本院根据公示情况,作出本院第一届听证员的选任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证书。最终选任名单也将通过灵丘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和灵丘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 址:灵丘县人民检察院(新华西街1292号)

联 系 人:尹军

联系电话:0352--3336878



灵丘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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