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文件(20)
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8日在灵丘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灵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继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第一部分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立足省市检察长会议制定的总体工作思路,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落实、稳进 、提升”工作总基调,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落实检察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灵丘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一)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县委相关工作要求,及时成立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通过组织党组成员上台讲党课、全体干警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志愿服务、检视剖析等活动引导干警积极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整改落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主题教育的要求上来。在活动中不断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解,特别是对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把握,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理论、制度、文化自信。
(二)扎实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我院严格落实县委规定的相关动作,对照“六个破除”积极进行自查自纠,深刻检视剖析,深挖问题根源,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以开展大讨论为契机,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水平和能力,重点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服务民营企业、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二、立足检察职能,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向前迈进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2019年,灵丘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全省检察长会议提出的“努力做优刑事检察”的工作要求,积极顺应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批捕公诉工作,突出打击重点,紧扣群众的平安需求,不断提升办案水平和效率,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的原则,加强对刑事案件的审查力度,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查时限。对于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当严则严,形成强有力的打击威慑和高压态势。同时,对于轻微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则坚持少捕慎诉的办案理念,当宽则宽,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力争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9年,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1件153人,批准逮捕68件109人,不捕24件44人,其中无社会危险性不捕10人、因刑事和解不捕7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7件168人,提起公诉72件147人,不起诉11件15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87人,提出抗诉3件,纠正漏犯9人,纠正漏罪6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件。
二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院继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刑事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以及高检院、省院、市院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在工作中严格落实“三个全覆盖”、“三个严把关”、“三个深挖”的要求,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办案,注重加强与政法委、纪委监委、法院、公安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2019年,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共计受理审查逮捕涉恶案件4件14人,批准逮捕2件12人,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2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8件34人(其中市院交办2件6人),受理涉黑案件1件11人,审结起诉8件41人。改变公安机关定性5件14人;提前介入8次,提出取证意见52条;追捕漏犯1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积极开展“百日攻坚、积案清零”专项工作,所有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均已办结,实现了“两个清零”的目标。
三是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和降低“案-件比”工作。我院充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激励被告人作出有罪答辩,从而降低程序的对抗性,既充分体现了尊重被告人主体性的价值理念,又提高了诉讼效率,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为缩短诉讼时长,让群众关注的法律结果尽快实现,我院把降低“案-件比”作为提升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标准,纳入到刑事检察工作考评体系中,借助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平台不断深化提前介入机制运用,从源头上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有效降低“案-件比”。2019年,我院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31件43人,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43.66%,刑事案件比1.414。
(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灵丘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提升法律监督效能这一目标,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2019年,我院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3人,监督撤案3件3人;追捕10人,追诉8人;抗诉3件;提前介入侦查6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8人,书面纠正违法活动30件,其中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6件,刑事执行活动违法14件,社区矫正违法10件。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共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5件;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2件;支持起诉案件7件;公益诉讼案件17件。在控告申诉检察方面,共办理群众信访案件33件,来访23件48人次。其中不服刑事裁决申诉案件1件,不服民事行政裁决申请监督案件19件;办理司法救助类案件5件。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1.继续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充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是充分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保护力度。我院开展了“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超市、药店、校园周边餐饮店以及网络餐饮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我院按照省院、市院公益诉讼工作安排部署,开展了河湖“清四乱”、十大“护航”专项监督活动。联合水务部门对县城主要河道进行巡查,就存在的“四乱”情形督促整改,使河道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2019年,我院共办理各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其中,在河湖“清四乱”专项活动中办理案件7件,在“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中办理案件6件,在十大“护航”专项活动中办理案件2件。共发出检察建议17件,收到整改回复17件。工作中,共督促相关部门整治污染环境企业2家;补办从业人员健康证明9份,备案证2份;整治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2家、餐饮服务提供者30余家。
2.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院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员额检察官担任城道坡小学、东河南小学、落水河小学等全县多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为在校师生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有效提升了师生们的法律意识,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了健康、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二是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在我院举办的以“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中,邀请来自教育、人大、政协、政法委、团委、法院、妇联、人民监督员等相关单位人员共五十余人参加讲座,充分介绍未检工作情况,听取社会各界对于未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未检业务的规范化。
3.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灵丘县人民检察院立足灵丘实际和检察职能,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积极顺应全县经济发展新形势,不断深化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成效,持续性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我院举办了“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县工商联、民营企业家代表参观12309检察服务大厅、案件管理中心等检察工作场所,向来访嘉宾介绍我院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了解企业家遇到的法律难题,积极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在后续的工作中与民营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服务,为我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4.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我院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积极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外部合作机制,加强同民政、人社、教育、工会、共青团、残联、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对接社会救助。
2019年,我院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救助人数11人,发放救助金额37000元。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持续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一)全力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围绕省院、市院相关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在保证新旧部门平稳过渡、检察工作有序进行的同时,确保改革工作按时保质完成。6月24日,我院举行内设机构改革挂牌启动仪式,新部门人员分配、编制使用以及党组分工均已确定,标志着我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圆满完成,改革后的内设部门为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二)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2019年,我院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级业务培训和网络培训课程,主动对接认罪认罚从宽及量刑建议等检察工作新机制,深化捕诉一体、提前介入办案机制运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注重加强员额检察官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员额检察官遴选入职工作,不断增强我院办案力量,形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办案团队。
(三)以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动检察工作稳步向前发展。一是积极探索在司改背景下各项检察工作的新模式,我院结合市院“一院一品”的工作部署,立足检察监督主业,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权、侦查权,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二是以科技强检为目标,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提升我院检察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四、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使命。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带领全体党员积极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纪律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内容,自觉遵守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四风”问题,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效。
(二)以上率下、凝心聚力,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新局面。院党组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在依法用权、正确用权、干净用权中保持廉洁、强化自律,切实把我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持续改进干部纪律作风。
各位代表,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灵丘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为民理念不够深入,对新理念新知识的掌握不足,应对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的能力不够突出,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急待增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还不够高,与县委相关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人员老化现象严重。51岁-60岁人数为14人,占全院人数的比例为三分之一,临近退休人员多。三是检察业务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仍存在开展不均衡的问题,办理疑难案件、复杂案件的能力有所欠缺。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大力气破解难题。
第二部分 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0年,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检察长会议部署,统筹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官的专业化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努力打造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本领高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检察队伍,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做精做细做实,更好地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为灵丘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把涉众型经济犯罪、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作为开展法律监督的重点,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和质量,努力做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保护伞和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二、以更大力度、更高精度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之年,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三个全覆盖”、“三个严把关”、“三个深挖”,坚决做到“两个一律”和“三个不放过”。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涉黑恶犯罪中的适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原则,始终秉持“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鼓励”的理念,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监督,主动汇报工作,主动走访人大代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积极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
四、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不断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员额检察官遴选制度,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加强对员额检察官的考核、管理和监督,完善岗位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着力降低“案-件比”,进一步规范补充侦查提纲、继续侦查提纲,充分发挥科技在司法办案中的作用,提升办案质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原则,实现监督与办案的最佳“公约”效果。
五、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打造专业检察铁军
“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将在今后的队伍建设中首抓政治引领,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把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各项具体的工作中;常抓业务培训,改进培训工作,优化培训内容,充分利用检答网等丰富的网络资源,结合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更具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严抓纪律作风,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打造一支干部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永葆检察机关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
各位代表,检察使命催人奋进,履职尽责重于泰山。灵丘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更务实的作风、更坚定的信念和更自觉的行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保障灵丘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报告中有关名词解释
1.“一岗双责”:既要对所在岗位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3.“十大业务”:指省检察院机构改革后的十项检察业务分工。
4.“三个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
5.“两个一律、三个不放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摧毁不放过,腐败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关系网”和“保护伞”不打掉不放过。
6.“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7.“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
8.“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9.“案-件比”: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受理审查起诉的“案”数与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因退查、延期等因素所产生的“件”数之间的比。
10.捕诉一体:指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由同一个员额检察官完成的办案模式。
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20年4月印